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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问题探析

 
来源:刑法论丛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2
 

刑法是国家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在刑法中规定了哪些是犯罪行为并给予何种处罚,而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可以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正常秩序,根据宪法修订而成的。在法律实践中,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利用这种交互作用的关系,可以更好地推进我国完成依法治国的目标。

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产生交互作用的因素

首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二者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具备各自的独立系统,但是在实际的犯罪定罪中,两者会在各自独立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来判定犯罪类型,在实际的犯罪案件处理时,需要根据刑法判定犯罪行为的性质,根据刑事诉讼法判定诉讼的内容和方向。其次,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具备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但是二者共同属于我国刑法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法律自身具备整体性,使得二者之间产生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的关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充分地研究与分析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保证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可以顺利地展开[1]。最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二者具有统一适用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利用刑法法律自身的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整体的判定,第一步需要利用刑事诉讼法确定职权范围,然后依据刑法对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进行判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刑法与刑事诉讼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交互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二者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问题,需要更好的磨合和配合。首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时间并不统一,在处理刑事犯罪问题时出现配合不协调的问题,而对于国家来说,立法需要按照严谨和规范的程序,充分考虑每部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协调配合。其次,由于在我国法律进程中,坚持“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理念,导致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地位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种认知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交互作用关系的理解。但是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法律知识教育的发展,刑事诉讼法逐步得到了很多法学学术界人士的认可,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了其重要价值。

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的分析

(一)从相互保障方面对二者进行探究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法律渊源并不相同,这就导致了在进行两种法律的制度确定时会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而如果想要有效解决此种现象,那么则需要对法律制度进行更大程度的规范,才可以促进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正确的实施。

例如可以从刑法被刑事诉讼法所保护的领域进行合理的分析,从中可以很好地发现只有在以相关机构作为基础的平台之上进行操作,才可以很好地实现将权力发挥出更高效率的原始构建。这就可以看出在进行有关职权问题的探究时,需要将刑法的有关机构建立在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证探究可以有效地实现,这也可以对双方权力的使用进行针对性地规范,保证权力使用的正确性。刑事诉讼法还可对权力的行使方式进行有效地保护,这是由于从根本上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刑事诉讼法为刑法诉讼性实施提供了更加专业的理论保证,这一特点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体现:首先来讲,刑法可以为诉讼人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公民进行刑事规定时,提供更加符合活动所规定的充分保障[2]。其次可以体现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这时刑法可以指导主要的权力机关进行任务的履行,同时也对机关单位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让机关单位的行为得到了针对性的规范。

(二)从相互补充方面对二者进行探究

从相互补充的角度对二者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若想要对二者进行较为明确的补充,那么只有在两种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才可以使其保持在一定的高度之上。同时还可以从法律制度的角度为基础出发,更好地实现二者之间的包含性关系,在实现包含性关系的基础上则需要将二者之间的联系结构进行更加有效的构建,同时还需要使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

例如从刑事诉讼法在刑法上所进行补充的角度分析,首先从刑法的方面进行考虑分析,刑法可以以刑事诉讼法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且有针对性地对目前的工作进行有效的完善,同时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对现有的工作采取针对性手段进行合理优化;其次可以从预防犯罪的功能层面上对二者进行考虑,在这个角度,可以将刑事诉讼法当成是刑法的基础,并在这个基础上对其功能进行有效的增加或者减少。在功能增加方面可以发现如果将刑事诉讼法从实际意义上进行考量,那么可以发现其在追诉权的部分内容上主要是以刑法为技术进行规定的,而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分析则可以发现,如果想要改变刑法在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那么只有在进行刑事诉讼时才可以进行针对性的改变[3]。而且犯罪的构成要素往往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这就需要刑法可以进行针对性地调整。若案件的发生可以在法律规定上找到明确的体现,那么就可以以刑法为基础,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证明,让刑事诉讼法中此方面的内容得到应有的补充,强化法律法规的完整性,对犯罪进行有效地控制。

(三)从相互正当化层面上对二者进行有效的分析

如果想要使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之间进行有效且积极的转化,那么一定需要从两者转化的正确性以及转化的合理性角度对二者进行有效的分析,为制度的构建提供合理性保证。

例如从刑法对于罪行规范的角度进行考虑可以发现,罪行规范的直接体现就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联系,这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进行探究。在对罪行进行规范时,刑法需要进行有效的构建,如果想要保证这种构建的积极性与正当性,那就需要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而从刑法和有关罪行的制定原则上进行考虑则可以发现单单借助刑法一种法律进行则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进行有效地结合,进行相关联法律制度的颁布,同时在对刑事诉讼进行启动以及运行和最后的判决阶段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做到了有效的限制,还可以使得刑事诉讼法变得更加符合当前阶段的制度规范且具有较强的正确性,让刑事诉讼法从进行刑事诉讼时的“大包大揽”变成当前以刑事诉讼法为主体,以刑法作为辅助法的手段出现的合理制度更加广泛地应用在当前的刑事诉讼上。

(四)从二者的构造对交互作用进行分析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塑造的交互关系。

首先从相互制约的角度来看,二者之间在制度内容的基础上还存在其他的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体现在两者具有不同的制度和规范,是对各自领域的优化和完善。从相互引导的关系来看,二者在内容和制度的制定中互相发挥着引导作用。刑法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程序的运行模式而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依据刑法对案件的审理范围进行扩张或缩小。从相互塑造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法是在刑法中塑造而成的,利用刑法的方向研究,实现对刑事诉讼法的合理塑造。当前法律体系下的死刑,如果仅仅确定死刑的判定范围,本质上不会发生改变,而需要刑事诉讼法对死刑的范围进行规划和构建。

综上所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二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交互作用的关系。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二者之间交互作用,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两部法律的框架和特点,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发挥价值和作用,给刑事法的执行提供更多的依据和参考,保证诉讼双方的利益,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1] 陈赛.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9(8):221.

[2] 卢文攀.探究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J].职工法律天地,2019(2):3.

[3] 史向阳.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8(36):231.


文章来源:刑法论丛 网址: http://xflc.400nongye.com/lunwen/itemid-49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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